江苏省发改委近日下发《江苏省钢铁行业结构调整总体思路》,今后将适时适度地提高本省钢铁项目准入标准。原则上“南高北低、梯度排列”,实施节约用地、清洁生产、循环发展的供地政策、排污政策。
根据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发展水平条件和区位特征,发改委将会同土地、环保等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实施与技术水平、投资强度、产品方案相挂钩的供地政策、排污政策。除苏北地区执行国家基准政策外,苏中地区和苏南地区原则上均实行不同程度的“上浮”政策。未经合法程序核准、备案的项目,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和窝点,一律依法查处。对清理整顿后属于暂停建设、限期整改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规定,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一律不予恢复建设。在产业布局上,坚持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能源、水资源、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市场分布和利用国外资源等条件,除报经国家核准外,不单独批建新的钢铁联合企业和独立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逐步减少钢铁企业数量,布局上向近江临海地区、港口等地区转移生产能力。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