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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 “青椒”晋升有了“绿色通道”
  • 作者:李洋
  • 点击数:831     发布时间:2017-05-19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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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将进一步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明确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这意味着我国将彻底取消行政部门对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管理方式。

此文件一出台,立即引发学术界的热议与讨论。有专家、学者认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只是国家为高校松绑的第一步,高校去行政化的关键是全面取消职称评审。”但是,也有专家、学者指出“简单地将权力下放高校,未必会达到改革者所期待的效果。改革是必要的,但是放权绝不可以一放了之。”

各地纷纷试水改革

记者了解到,为激发高校教师的活力,给予高校选拔人才自主权,早在2012年,教育部就印发《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提出高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权,由教育部下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在此背景下,浙江、陕西、山东、广东、河北、江苏、云南等地纷纷探索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试点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等权限。例如,2014年3月,浙江省教育厅宣布全面下放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有步骤地探索建立分类评价、高校自主评聘、政府宏观管理监督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2015年9月,山东省人社厅出台政策提出今后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再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学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

结合各地试水的经验,2017年1月,《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提出,取消高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高校可以自主评审副教授。

此次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标志着行政部门对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管理方式彻底取消。《意见》提出,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审方式。

“毫无疑问,这一次简政放权可谓加快了步伐。此前,职称评审改革只是取消了高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高校可以自主评审副教授,而现在是把职称评审权全部直接下放。”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此,山东师范大学人事处副处长张慧也对记者表示,过去职称评审体系存在的问题是,一个人在本单位可能干得挺好,可是在评价的时候,要拿到别的地方由别的专家来评,而别的专家可能并不了解情况,采用同行评议的做法有利于高校选拔对口的专业人才。“此次改革落实了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能够带动高校教师的积极性,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张慧说。

年轻教师评教授有了“绿色通道”

1986年我国设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制度,对教授、副教授等职称的评审有着年限、学历等严格要求。“通常情况下,一位高校教师往往要在讲师岗位上待满5年才可晋升副教授,在副教授岗位上待满5年才可晋升教授。这样一来,从讲师晋升到教授至少需要花费10年时间。”张慧介绍说,为让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增加科研产出,作为山东省高校中较早试水改革的高校之一,山东师范大学设置了特殊申报教授资格的“绿色通道”,即在教授职称评审环节创新性地提出了包括论文发表、科学奖励、科研成果转化、青年杰出资金资助在内的“特殊申报教授资格条件”,四个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破格申报。

“如今,在山东师范大学,即便是一位没有任何头衔的教师,只要达到特殊申报的条件,都可申报教授职称。”张慧说,去年山东师范大学按照自己的标准,评审出了具有“山东师范大学”标签的教授。在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中,有26人晋升教授,44人晋升副教授。

2015年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博士后出站到山东师范大学任教的李海涛就是此次公示榜单上的一员。按照与山东师范大学签订的评聘高层次人才合同,他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一定的科研成果。短短一年间,李海涛发表了5篇二区SCI收录期刊论文,并获得201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此次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称评审,他成功地以讲师的身份,通过学院推荐、专家函评,经学校评审获得教授资格。

在评审权下放至高校后,山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终于摆脱了“论资排辈”“熬年头”的桎梏。在2016年的评审中,山东师范大学通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26人,40岁以下青年教师占一半以上,35岁以下有3人,其中任职不满五年或刚满五年的近40%;通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44人,40岁以下青年教师达到82%,其中35岁以下的近40%。 

取消教授“铁交椅” 应加强部门监管

尽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的做法是大势所趋,但也有不少专家提醒应该加强部门监管,避免“一放就乱” 现象的发生。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中国与全球化智库研究员储殷认为,没有了上级部门的铁门槛、硬标准,一些高校的职称评审很有可能会流于形式。更重要的是,在水平接近的高校之间,如果一方在职称评审上从严要求,而另一方在职称评审上从宽要求,那么很有可能导致从严的一方人心浮动,难以留住青年人才。“简单地将权力下放高校,未必会达到改革者所期待的效果。改革是必要的,但是放权绝不可以一放了之。”

对此,也有学者呼吁,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来监督整个评审过程,即引入外在监督力量,形成学校、教师、评价机构三方关系,构成稳定的执行、监督关系。

熊丙奇则认为,既然已经把职称评审全部下放给高校,要求高校按岗聘用,不如全面取消职称评审,用职务取代职称。“国外的做法往往是,一位教师被一所高校聘任到教授岗位上,可以享有该校教授职务的待遇,一旦离开这所高校就不再享有相关职称福利。”熊丙奇解释说。同时,他坦言,在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之所以广受追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福利待遇直接与职称挂钩,这也导致了高校教师围绕着职称标准进行教学和学术研究,出现了很多职称评审中的乱象。

对此,有着多年人事工作经验的张慧也表示,高校教师评上教授职称后,往往怀着一种“船到码头车到站”的心态做事。“一位高校教师在二三十岁时产出很旺盛,等到将近60岁快要退休时,相应的工作效率也会大打折扣。职称制度改革后,高校教师由身份管理变成岗位管理,学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有岗才评,有岗才聘,实现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衔接。”张慧说,山东师范大学对此专门提出评晋分开制度,高校教师只有通过职称评审才有权利竞聘相应的岗位。只有竞聘上相应的岗位,才会带给教师相应的福利待遇。

同时张慧表示,目前,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规定结构比例核算,高级岗位数额紧张。高校教师若想享受教授待遇,还需要应聘相应岗位。此番改革后,真正建立了一个“能者上庸者下”的机制,教授也不再有“铁交椅”。

摘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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