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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打造一条成果转化生态链
  • 点击数:601     发布时间:2019-12-19 0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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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D生产用黑色矩阵、M55J高强高模碳纤维复合材料、化学品超高纯化技术和装备……近年来,北京化工大学将一批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从实验室推向市场,不仅打破了国外的技术垄断,还帮助我国在国际战略产品竞赛中赢得话语权。 

今年年初,教育部发布了我国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拟认定名单,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入选。 

日前,北京化工大学副校长王峰在接受《中国科学报》专访时表示:“近年来,北京化工大学通过校内资源联动,与地方开展深度协同创新,打造了一条‘原始创新—放大验证—技术转移—创业孵化—资本化运营’的成果转化生态链。” 

院士牵头解决企业难题 

阻燃抑烟剂,顾名思义就是能够阻止物体燃烧和发烟的化学助剂。火灾中80%的人是由于烟气窒息。在建筑材料中添加阻燃抑烟剂,就能使材料在遇高热时不易发烟、不易燃、不易蔓延。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化工大学教授段雪团队基于零排放的原子经济反应法创制的层状材料清洁生产技术,其应用产品之一就是阻燃抑烟剂,而其生产原料是矿冶废渣,实现了废弃物到高价值产品的绿色转化。 

“段雪带领团队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王峰介绍,1988年年初,河北一家企业因其生产的“溶解乙炔气瓶硅酸钙多孔填料”不过关,找到北京化工大学。当年7月,段雪与北京化工大学教授王作新接下了这活。经过3个月的实地考察和反复实验,段雪与王作新不仅帮助企业解决了这项技术难题,还收获了一笔可观的技术合作经费。 

紧接着,段雪开始思考如何让应用技术更好地服务地方企业。有了这个初步设想后他马上着手落实,先后与6家企业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这也开启了北京化工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作价入股的探索。”王峰说。 

如今,北京化工大学与企业合作的案例数不胜数。2017年,北京化工大学光聚合技术研究中心与江苏博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自主研发了LCD面板生产用黑色矩阵光刻胶技术,这标志着我国在LCD面板生产用黑色矩阵光刻胶技术上打破了国外企业20年来的垄断,相关原材料技术同时也在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了技术转化和量产,率先实现了在LCD面板类光刻胶领域、从产业链上游的技术和产品的完全自主国产化,突破了长期以来我国LCD面板类光刻胶技术和产品受制于人的窘境。

今年3月,大连橡胶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出我国首台(套)年产35万吨聚丙烯挤压造粒机组。其中,北京化工大学参与的联合攻关团队历时10多年,先后完成了年产20万吨、25万吨、30万吨等一系列大型造粒机组的研制工作,填补了多项国内空白,使我国成为继德、日之后第三个拥有此产能装备的国家。 

校地合作落实成果转化 

记者在参观位于北京化工大学校本部的技术转移中心办公场所时发现,技术转移中心的场地并不大,工作人员也不是很多。 

“受地域条件限制,我们学校的技术转移工作人员大多分散在外地。”北京化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技术转移中心主任朱保宁告诉记者,“6+7+N”外设机构建设是北京化工大学校地科技合作的一大特色,其中“6+7+N”指的是6家校地技术转移中心、7家区域创新研究院和300多家校企联合研发中心。 

今年9月27日,2019北京化工大学先进材料科技成果对接会在常州举行,当天有10多项来自北京化工大学的科技成果在会上受到企业家的关注,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这得益于北京化工大学常州先进材料研究院在地方开展的工作。 

王峰介绍,北京化工大学常州先进材料研究院成立于2008年,从最早的产学研中心到先进材料研究院大楼,这里先后培养了数百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建成了江苏省产研院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研究所,实现了北京化工大学的科研团队在常州扎根、技术在江苏省转化。 

北京化工大学德阳技术转移中心是2018年揭牌的一家校地合作机构。“这是北京化工大学在西南地区的第一个技术转移中心,是学校贯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前哨站。”王峰告诉记者,中心围绕高端化工机械制造与装备、机械故障诊断自愈、精密注塑成型、聚合物改性与加工、生产过程信息化等领域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我们就像一根连接地方政府、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纽带,将全国高校院所好的技术带到企业中来,让技术更好地在企业应用转化,同时帮助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引进培养创新人才。”朱保宁希望自己带领的技术经纪人团队可以作为桥梁,帮助企业家提炼出技术创新需求,并协助科研人员将科研数据转化为产业化指标。

近年来,北京化工大学在多层次外设科研机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的区域和产业方向,并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中。比如,学校立足服务京津冀发展战略,主动对接天津、河北及雄安新区等地方政府、企业和兄弟院校。“我们力争把科技协同作为积聚创新性动力和激发产业活力的重要途径。”王峰说。 

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北京化工大学成立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组织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在此基础上,北京化工大学先后出台了《北京化工大学学科性股份公司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化工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北京化工大学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为广大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加完备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2018年,安徽进化硅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省阜阳市注册成功,这是在《北京化工大学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管理办法》指导下,北京化工大学首个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给予科研人员股权奖励项目正式落地。北京化工大学以白炭黑制备相关发明专利技术作价1080万元,联合资本方设立了安徽进化硅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技术股的70%奖励给科研团队成员个人并进行工商登记。 

王峰指出,北京化工大学不仅通过奖励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还积极推动体制机制改革,从而加速学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虽然外设机构较多,但在人员选用上都是从学校派出专业人士,奔赴各地从事技术转移和研究院管理工作。”朱保宁向记者介绍,北京化工大学采用企业化方式组建了专职的技术转移团队,目前培养持证技术经纪人19名。 

“技术经纪人不仅需要对学校现有知识产权进行梳理,还需要加强校内重大成果产出的对接工作。”王峰说,“我们要求在各地的技术转移分中心根据各地发展和产业布局特色分析思考中心的工作,把科技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权属改革难题

 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旨在解决国家法律和改革政策在北京落地实施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权属和收益分配问题,一直是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老大难问题。有鉴于此,国务院和科技部等部门密集出台相关文件,推动科技成果权属和收益问题的破题。但政策真正落地实施,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分六章45条,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旨在解决国家法律和改革政策在北京落地实施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介绍,《条例》以调动各方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为核心,就落实国家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精神进行创新性制度设计。 

构建权益体系 

北京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的刘建兵博士曾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呼吁,要让科研人员真正从成果转化中得到切实的激励和收益,才能促进越来越多的科研成果实现商业和产业化。 

此次《条例》的出台,将使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得到进一步落实。 

据介绍,《条例》以“有的转”到“有权转”,再到 “愿意转”“转得顺”为主线,进行了创新性设计。 

王荣梅表示,“有的转”是要解决科技成果的源头供给问题;“有权转”是要解决成果权益问题;“愿意转”是要解决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问题;“转得顺”,是要解决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问题。 

记者了解到,在《条例》中,“成果权益”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版本相比,已被前移到第二章,并界定了职务科技成果权利内涵和科技成果各创新主体的法律权益归属。 

《条例》第二章指出,高校院所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约定双方成果转化收入的分配方式。 

同时,高校院所可以将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报酬标准提高到不低于70%。《条例》还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高校院所给予科技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支出,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王荣梅表示,这样的设计,顺应了国家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精神,有助于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体系。 

为提升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条例》提出,高校院所相关负责人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的决策责任。 

赋予更大自主权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姚晓晖和团队长期从事博物馆安全管理方面的研究,并成立了公司进行成果转化。因为公司仍在成长期,姚晓晖和团队的成果转化收益没能兑现。 

而《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科研人员提前获得收益。 

记者了解到,《条例》将“事后奖励”调整为“事后奖励”+“事前产权激励”并行,以探索“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制度创新。 

北京市司法局立法四处处长江英明介绍,《条例》也提出,在不改变权属的前提下,赋予科研人员一定的自主实施转化权。“单位自职务科技成果在本单位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组织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自行投资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单位应当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予以支持、配合。” 

而为了给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减负”,《条例》也明确了高校院所可以自主实施转化、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同时,《条例》明确了市级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产生科技成果的限时转化制度。项目承担者未按期转化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依照约定许可他人实施。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氛围,《条例》要求,高校院所应当建立符合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分类评审、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应当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多部门配套衔接 

近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不断完善。 

“大方向、框架性的政策已经很完善了,但政府应该进一步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使高校院所开展相关工作有更明确的依据,使工商、税务、科技等各个部门都能更好衔接。”刘建兵表示。 

北京市科委主任许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条例》的规定,加快推进配套政策的“立改废释”。“对于新的制度要求,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对于现行的政策文件,及时梳理予以相应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政策文件与《条例》规定保持高度一致。” 

此外,针对《条例》规定的权属分配、强制转化等重大制度创新,北京市科委等部门也将抓紧形成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切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实、落细、落地,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确保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事实上,《条例》也规定了北京市、区政府成果转化的职责,提出建立市级层面的促进成果转化议事协调机制,以及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用地用房保障政策的责任。 

江英明介绍,北京市、区两级政府将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的财政投入总体水平,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创新和转化。市、区政府也将统筹制定应用场景建设有关规划和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建设。 

摘自《中国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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