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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含油气盆地勘探潜力依旧巨大
  • 点击数:1922     发布时间:2006-02-22 11: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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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司长仲伟志21日在中法石油天然气研讨会上说,我国主要含油气盆地还处于中、早期勘探工作阶段,勘探潜力依然很大。

   
仲伟志说,根据最近的资源评价,从总体上说,我国石油、天然气的探明程度不高,全国石油探明程度平均只有33%,天然气探明程度仅为12.5%。新区、新类型油田虽然近年来有所突破和发现,但勘探程度相对较低,勘探前景十分广阔。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大规模油气勘探开采实践,我国大幅度地提高了原油产量。原油产量从1949年的十几万吨增加到2004年的1.75亿吨,居世界第五位,2005年我国的原油产量超过1.8亿吨。仲伟志表示,我国石油工业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地质理论和勘探技术方法经验,我国石油公司已经逐步成熟并开始走向世界。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不断发展,我国始终坚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改善投资政策等措施,努力打造石油天然气领域对外合作的良好环境。仲伟志说,我国油气资源法律法规框架和依法行政的局面基本形成,越来越多的外国石油公司对到我国境内从事石油天然气的生产经营活动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

   
近20年来,仅油气勘探开采领域就有20多个国家的90多家公司与我国有关油气公司签订了200多份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合同,对外合作勘查开发油气资源初具规模。 

   
据悉,能源法起草组日前在北京成立,这意味着我国能源法制定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但是,能源法何时出台尚不得而知。 

   
根据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对外合作勘查、开发、生产陆上石油、天然气的谈判、签约和执行合同的业务;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外合作勘查、开发、生产煤层气的谈判、签约和执行合同的业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负责对外合作勘查、开发、生产海洋石油、天然气的谈判、签约和执行合同的业务。 

   
另外,2002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4年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外国企业对外合作进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的风险勘探开发列为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

   
法国是进入我国油气领域较早的国家之一,到目前为止,法国的道达尔石油公司在我国投资勘探开发油气资源、炼油等领域已经具有合作经验。在炼油领域,该公司与中石油合资运行位于大连的西太平洋炼油厂;在油品销售领域,道达尔与中化集团签署了合资合同,双方7年内在环渤海地区建立约200座加油站。

信息来源:石油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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