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油田生产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了《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本条例明确规定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为了保证油田的正常生产,《条例》规定:油田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改善油田生产环境,支持油田生产,公安、工商、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盗窃原油和破坏输油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人为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油田生产单位乱摊派、乱罚款;不得妨碍、干扰和阻挠油田生产单位的生产和生态治理恢复工作。清理和取缔非法收油、售油场点。严禁非法采油、炼油,保障油田生态环境安全,依法维护油田开发秩序。对非法收购、储运原油及盗油、非法采油、炼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由公安机关没收原料、非法采油炼油产品和生产、储运设备以及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了油田生产单位应当制订环境污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发生污染事故,应按规定时限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该条例的出台,使生态环境保护在石油勘探开发中落到了实处,也减少了外界对油田正常生产的干扰。
信息来源:石油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