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互利共赢“走出去”
在“走出去”方面,中国将继续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合作,稳步扩大对外投资,拓宽方式、提高效益,深化在能源资源、高科技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互利合作,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
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再次强调要“适应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新形势,必须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
在“走出去”方面,中国将继续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合作,稳步扩大对外投资,拓宽方式、提高效益,深化在能源资源、高科技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互利合作,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
同时,中国政府将更加注重“引进来”与“走出去”的统筹协调,提高安全高效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通过“引进来”与“走出去”的相互配合、良性互动,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机遇挑战并存
经济全球化持续深入发展,全球范围内的产业调整和资本要素流动更为广泛。世界经济在遭遇百年一遇的危机后缓慢复苏,但仍存在基础不牢固、进程不平衡等矛盾和问题。尽管此次“危”中所带之“机”的窗口已收窄,但机会仍有。
其一,我国综合国力、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我们坚持和平发展,开展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得到了欢迎。我国经济和我国企业经历此次危机的表现令人瞩目,为世界经济复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我国已与世界130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一些国家签署了自贸协议。总体看,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面临的大环境在逐步改善。
其二,我国企业、金融机构的实力稳步增长,自主发展能力增强。既有解决资源需求、优化产业结构与资源配置的内在动力,也有国内对资源等产品是世界长期、稳定的大市场,资金相对充裕等有利条件,更有若干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工程设备与技术水平。例如,发电设备制造与安装能力已居世界第一,铁路、公路工程建设能力也是世界第一。特别是中国企业员工举世公认的开拓拼搏能力。
其三,中国政府按照“企业决策、市场运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不仅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能源资源保障,获取了先进技术,开拓了国际市场,也为投资对象国带去了资本和就业机会,增加了当地收入,促进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与此同时,未来面对的挑战也相当艰巨。
首先,我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等“走出去”业务尚处于初期阶段。企业实力与外国跨国公司相比总体处于弱势,部分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决策与激励、监督约束、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例如,在境外,国内企业间恶性竞争时有发生。经过近几年的引导和协调,企业间相互协作有所加强。
其次,国家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和支持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如税收、财政等支持力度不强,信息、法律、投行、咨询等中介服务能力弱,行业协会、商会在国际化经营方面作用较小。
其三,外部条件受限,且遇到较大阻力。一方面能矿类好的资源基本被老牌跨国公司占据。我国企业目前在境外获得的许多铁矿、铜矿等多位于发展中国家的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很差,距港口数百甚至上千公里,配套投资额极大;有的矿海拔4000多米,建设与生产条件艰难。同时,“中国经济威胁论”或“中国资源掠夺论”等,此起彼伏。这种不客观的舆论环境为中国企业“走出去”设置了不少干扰和障碍。
着力处理四大关系
正确把握大形势及利弊所在,是开展好国际化经营的重要前提条件。为此,要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同时发挥我国的体制与外交优势,做好宏观指导协调,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维护我国经济安全,推动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别要处理好四大关系。
维护国家利益与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既要加快自身发展,注重经济效益,又要尊重当地法律法规,注重互利共赢,保护当地员工合法权益,做好生态环保,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一些“走出去”时间较长、经验相对丰富的企业在互利共赢方面做得比较好,与投资所在国及当地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树立起了良好的形象。例如中石油在苏丹为当地修路、打井、培训人员、开展医疗;中色集团在赞比亚为当地人民无偿提供医疗设备及服务、捐助当地教育、免费供水供电等。
企业主体作用与政府协调引导作用的关系。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这决定了国有企业是包括“走出去”在内的许多经济活动的主体。对此有些国家至今仍不理解,或有意歪曲,认为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走出去”是政府决策,从政治需要出发进行投资。实际上,熟悉中国国企情况的人都知道,国有企业的投资首先是由企业按自身发展需要和商业原则所作的决策。
积极推进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既要敢于把握时机“走出去”,又要量力而行,审慎决策,防范投资和经营风险。此外,我国企业投资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治安较差,甚至有武装冲突,还需注意安全问题。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问题,相关部门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专门负责安全保护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走出去”与“引进来”的关系。我国从以“引进来”为主,到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的开放战略,目前“引进来”和“走出去”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效。这两者不是孤立的、分离的,要把它们更好地结合起来,实现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紧密联系、相互促进。近年来,我国企业在探索两者有机结合的有效方式方面做了不少积极的尝试。
另外,从政府层面,过去我们主要关注创造吸引外资的好环境,也关注外商投资对我产业的冲击,现在随着我国“走出去”的迅速发展,也需要加大关注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我投资开放的问题,通过政府制定出台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涉外工作等,促使外方对我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公平、开放的环境。使两方面更好地结合起来,力争使“引进来”、“走出去”的利益兼顾,实现有予有取、互利共赢。
未来规划重点
下一步,对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包括,能源资源领域、高新技术领域、制造业领域、周边通道和基础设施建设。在政府的监管和政策协调方面:
首先,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宏观指导。进一步发挥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面对绿色经济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增长重要动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逐步加快、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结构调整等新形势,正在研究制定境外投资“十二五”专项规划。并将根据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走出去”战略需要,结合全球经济格局的调整,完善境外投资产业导向和国别指导政策,引导国内企业围绕重点国家、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开展工作。
其次,完善鼓励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目前在财政、税收、外汇、金融等方面都陆续出台了一些支持政策。
其三,加强经济外交,形成整体合力。继续把为企业“走出去”服务作为经济外交工作的重点之一,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其四,深化体制改革,转化政府职能。根据投资体制改革进程,适应境外投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加快境外投资法规建设,争取尽早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大幅度下放境外投资审批权限,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和条件。
其五,改进监督管理,强化安全保障。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和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发挥境外安全相关保障机制作用,保障境外中资企业人员和财产安全。
其六,建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各类促进机构,积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加快人才培养,加强信息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