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的信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会〔2008〕26号
关于召开2008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抓住时机,振奋精神,推进工作,定于3月24-25日在北京召开环境保护部首次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2008年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精神,全面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总结交流“十一五”以来环境执法经验,明确“十一五”后三年环境执法主要任务,部署2008年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由周生贤局长做重要讲话,张力军副局长做工作报告。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及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各1名,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要负责人1名。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3月24—25日,3月23日报到。
地点: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招待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电话:010-66186688)
请于2008年3月21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一)传真至总局环境监察局。
四、为更好总结“十一五”以来环境执法工作,吸收各地对“十一五”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准备以下情况:
1、“十一五”以来环境执法工作的主要进展和体会;
2、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变化,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希望总局优先考虑或解决的环境执法问题和有关建议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曹立平
联系电话:(010)66556459
传真:(010)66556457
附件:1.会议回执
2.会议地理位置图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执法 会议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