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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电产品日后出口欧盟要过环保关
  • 点击数:1627     发布时间:2004-07-15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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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一季度,我国出口欧盟的机电产品总额达129.7亿美元,而欧盟明后年即将启动的两项环保指令涉及十类机电产品。

  近日,有报道说,今年8月13日,欧盟将启动两项关于电子垃圾的技术法规,对我国家电行业出口产生重大影响。就此,记者采访了欧盟驻华机构和中国家电协会等,证实这些报道并不准确。事实上,按照欧盟的要求,今年8月13日,欧盟各国应完成两项指令的立法程序。2005年8月13日,欧盟将启动《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以后进入欧盟市场的有关产品将被征收数额不等的回收费用,历史上产生的费用按市场份额负担。2006年7月1日,《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将正式实施,此后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等六种有害物质。

    据悉,2004年一季度,我国出口欧盟的机电产品总额达129.7亿美元。而在加工贸易上,2003年所涉机电产品对欧盟出口中,仅进料加工贸易一项,出口金额就达238.11亿美元,占当年所涉产品对欧盟出口的四分之三。

    十类产品将被征费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规定,电子电气产品中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设备必须报废。这10类产品分别是:大型家用器具,如冰箱等;小型家用器具,如熨斗等;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如电脑等;用户设备,如电视机等;照明设备,如荧光灯等;电气和电子工具,如电锯等;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监视和控制装置;自动售货机。这些产品报废回收的处理费用将由生产者承担。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中所指的产品适用于第一条指令所管辖的十类产品中去除第8类和第9类以外的设备。

  据了解,我国目前生产的这些机电产品中绝大部分都含有这些有害物质。由于两项指令都强调生产商的环保责任,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主要依靠OEM贴牌加工获得利润的中国机电产业来说,回收费用很可能转嫁到国内制造商身上。

  成本和技术双重门槛

  家电协会的刘福中副会长估计说,《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启动后,因回收费用一项,家电企业的利润将下降5%―8%。但也有人认为,废弃产品由第三方回收,由于产品差别大,成本的增幅难以准确预计。

  如果说WEEE指令产生了一个“成本门槛”,2006年禁用物资指令则产生了一个难度更大的“科技门槛”。寻找解决方案的过程包括检查零配件存在的禁用物质、研发替代物质、投入试用和生产应用等众多要求严格、繁复的阶段,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难度较大。刘福中说:“世界500强企业韩国LG的企业投入开发资金为销售额的8%,多达数亿美元,而我国一般企业能达到3%就不错了。研发上的落后可能使我们届时付出高额费用去购买别人的专利和技术,在国际竞争中就会产生比较劣势。”

  机电商会的人士介绍,两项指令对于国内机电业的影响也已显现,一些上游的零配件供应商开始要求生产商试用新产品,以保持自己在行业内的地位。机电生产商则相对“从容”。“客户要求了,他们的行动才会快起来。”这位人士说。

  企业要早拿方案

  根据欧盟的规定,指令启动前有18个月的过渡期,这也是中国相关企业寻找对策的宝贵时间。“虽然不少部门和中介组织都在关注、介入此事,但是真正深入的实质性进展不多。”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如果我们可以早一点拿出自己的替代解决方案,就可以在欧盟市场上获得一些机会,改变竞争中的角色,因为这些指令对市场上的其他厂家,特别是与我们差不多的竞争者也发生作用。”机电商会的人士表示。格兰仕的申银凤则希望政府在信息分析和对策指导上多给予企业以支持。“这样可以使企业早些预测到国际市场的变化,从而早做准备。”

  据悉,除了在浙江、青岛正在进行试点外,我国尚未建立规范的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体系。目前的回收存在着目标单一、成本高昂等不利因素,甚至存在二次污染的隐患,急需建立回收利用技术相关法规。据中国家电研究院张友良教授介绍,目前信息产业部组织制订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在部门会签的阶段。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废旧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的《废弃电气及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也都在起草中。这些法规意在通过政策引导和法律强制的手段,构建我国市场准入规则,寻求合理贸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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