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北京市季节性电价调整方案得到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与原有峰谷电价相比,低谷电价下调,平时段电价上浮。
调整方案规定,北京市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每年7、8、9三个月份的用电将执行季节性峰谷电价。除农业用电外,低谷电价在对应的各类用电低谷电价基础上均下调20%;大工业用电的平时段电价在对应的大工业用电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1%;普通工业用电、商业用电、非居民用电、非工业用电的平时段电价在对应的各类用电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5%;北京经济开发区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低谷电价在现行各类用电低谷电价基础上下调20%;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的平时段电价在现行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1%,执行单一制电价用户平时段电价在现行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5%。
执行峰谷电价的范围不变,即除居民、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用户外,其他用户均实行新的峰谷电价。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让全市执行峰谷电价的单位,重新调整用电时间,降低用电成本,转移高峰负荷,为北京安全度夏作出贡献。